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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陕西阳光挂网动态调整部分挂网规则的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阳光挂网管理工作,防范价格风险,保障临床用药需求,根据省医疗保障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药耗挂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现就调整阳光挂网动态调整部分挂网规则通知如下:

一、挂网目录调整

取消省采购平台阳光挂网药品备选目录,阳光采购目录继续沿用,包括国家采购目录、省级带量采购目录、限价挂网目录、直接挂网目录。

二、直接挂网规则调整

(一)国家急(抢)救药品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、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可在平台直接挂网。

(二)企业在省采购平台申请直接挂网时需同步申报产品挂网最高限价,有外省挂网价的,申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,并提供1个省份的挂网截图;无外省挂网价的,暂不予挂网。

(三)属于直接挂网药品范围,当前已在省采购平台挂网的“自主议价”产品,须在3月14日前,通过省采购平台“目录调整申请”栏目中“妇儿/短缺/急抢目录”通道申报挂网最高限价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最高挂网限价的产品将撤销挂网。

(四)直接挂网药品动态联动全国各省挂网价,当其在外省省级平台产生新低价时,相关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在省采购平台申请降价,拒不降价的,视情况暂停挂网或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。

三、关闭部分目录调整通道

(一)关闭“新批准上市药品”申报通道。

(二)关闭限价挂网目录药品调入直接挂网目录、备选目录通道。

(三)关闭直接挂网目录药品调入限价挂网目录、备选目录通道。

四、备案采购管理

医疗机构为满足临床需求,可以采购未在平台挂网(撤销挂网和暂停挂网产品除外)或应急需要(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抢救危重病人、特殊群体、特殊病种等情形)的产品,须在验收入库15日内在省采购平台上完成备案并上传真实交易信息。备案采购年度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上年度药耗采购总金额的5%,原则上交易价不得高于国家监测价和任何一省的挂网限价(应急采购除外)。

  

 

 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年2月19日  

投诉侵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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